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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浙江省产假全面升级,新规解读及2024年福利变动一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浙江产假2020年新规定详解

在2020年,浙江省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更新,旨在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同时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以下是对这些新规定的详细解读。

1、国家产假天数及浙江地方规定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应增加至113天(即98天基础产假加上15天难产增加),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享有42天产假。

在浙江省,这一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产假天数有所增加,根据浙江省的相关法规,产假总天数调整为128天,比国家规定的98天多出30天,这一增加体现了浙江省对女职工权益的重视,以及对生育家庭的关怀。

2、浙江省产假具体规定及陪产假

在浙江省,产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生育一孩的女职工,产假总天数为128天;

难产情况下的产假总天数为143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浙江省还规定了陪产假,陪产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时,给予男方照顾其妻的休假权利,根据规定,陪产假应当在配偶生产后一次性休完。

3、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旨在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其劳动时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相关法规,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符合特定条件者可额外获得30天假期,对于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也有额外的补偿,浙江省政府还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及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减轻劳动量、提供休息时间等。

4、2024年浙江产假新规定及奖励假

进入2024年,浙江省的产假规定又有新的变化,对于生育一孩的女职工,产假从原来的128天增加至158天;对于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加至188天,这一变化体现了浙江省对多孩家庭的倾斜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可享受额外的30天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工龄计算,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优惠待遇,男性职工则享有15天的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2024年浙江产假规定详解

1、宁波及杭州的产假规定

在宁波,产假长度为128天,这一规定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浙江省地方规定的30天奖励产假,若女职工遭遇难产,产假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的女职工流产,其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后流产,产假为42天。

在杭州,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这些规定均基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2、产假起始时间及奖励假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夫妻,女职工享有30天奖励产假,男职工享有15天护理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享受的产假为98天,难产产假延长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延长15天。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女职工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障其身体健康和新生儿的安全。

3、产假福利及护理假

在浙江省,产假期间的女职工享有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男性职工在享受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全额发放,这体现了浙江省对家庭责任的尊重和支持。

通过这些详尽的产假规定,浙江省不仅体现了对女职工权益的重视,也展现了其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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