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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湖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与监管,法规约束下的资源管理与实践案例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在湖南省,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利用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湖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为矿产资源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过期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持有过期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的行为,属于无证采矿,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在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对一宗此类案件的调查中,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但在处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违法所得应该是违法开采量乘以销售价格,而不是简单的没收非法所得。

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来源

矿产资源的总体规划编制政策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是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如《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是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

三、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是湖南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能包括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开展国土资源调查与监测、提供国土资源技术咨询与服务等,该机构在湖南省的矿产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湖南省乡镇集体企业采矿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一、矿山企业的关闭与补偿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矿山建设单位需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等。

二、矿产资源法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与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着重于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与扶持,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积极的政策,鼓励他们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开采矿产,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仅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少量生活自用矿产。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其查处

一、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类型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转让、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矿产资源权益,还可能构成犯罪。

二、违法行为查处依据

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等。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措施

一、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

鼓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整体买断、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引导企业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使矿产品需求保持基本平衡。

二、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中推广应用空间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以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是湖南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该机构在湖南省的矿产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

长沙市为了确保灰汤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根据《矿产资源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湖南省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制定了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该条例旨在保护灰汤地热资源,促进其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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