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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土地纠纷法院不受理?掌握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在面临法院不受理土地案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时,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补全相关资料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认为土地登记机构的行为存在问题,可以就此提出异议。

对于法律分析,宅基地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只有通过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

宅基地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当宅基地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若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寻求村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村内调解,不仅可避免法律程序的复杂性,还能借助本地规则和习俗,更灵活地解决争端,村内调解的结果,可为双方提供一个更接近社区共识的解决方案。

农村宅基地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如果地方政府不处理或者处理不了,可以直接向法院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所以人民法院不能行使审判权。

对于土地纠纷的处理办法,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法院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对不对

对于法院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问题,以下进行分析:

法律分析认为,不可以,因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农民自用的宅基地,也不可用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可以用来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那是属于个人生活必须品,同样不能用于强制执行。

法院对集体土地可以查封,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查封,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对于农村土地纠纷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因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该调解意见的起诉。

土地纠纷无法调解当地法院又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当土地纠纷无法调解,当地法院又不受理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土地争议调解不成功时,若政府部门已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争议将由政府介入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则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如果土地纠纷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您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争议将转交给人民政府处理。

对于土地纠纷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需要让土地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土地资源局负责土地的纠纷问题或土地的分配问题,因此有相应纠纷的农民可以拨打当地的土地资源局,让对应的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工作人员会提前查阅相关的网络存档记录,然后携带证明信息到现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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