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24年详解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活动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了更好地规范招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以下是2024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自2024年2月1日起,长春市正式实施《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提升城市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成为首要考量,而非竞标争夺的筹码。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无效招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招标程序违法,如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2024年哪些情况属于无效招标和投标
1. 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2. 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3. 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的硫铁矿公开招标竞价销售项目中,招标内容为约3500干吨硫铁矿,参考主品位约83%,招标控制价为436元/干吨,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在施工招标项目中,投标报价需要经过工程成本测算和报价确定两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物业招投标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提升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条例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
浙江省的招标投标条例中,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明确规定招标人必须发布招标公告,以便潜在的投标者了解招标详情并参与竞标,这一过程确保了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了招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于参与投标的各方,条例要求他们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精心编制投标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市场建设,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意见》具体如下:进一步严格招标投标程序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法》2024年版的规定
根据2022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潜在投标人和相关利益方在资格预审和招标过程中有明确的异议提出时间,对于预审文件的异议,应在截止日期前2天提交;对于招标文件,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需在3日内给出回应,期间暂停招标活动以确保公正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投标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市政府2月1日起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创新发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0〕56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评定分离改革试点范围的工作部署。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三)建设工程开工前。根据新办法,建设单位有责任设立专款专用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明确规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这些费用必须单列,不得将其作为竞标价格的一部分,体现了市政府对施工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主要包括以下的一些内容: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