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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房屋永久居住权解析,设立、撤销与民法典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屋永久居住权的设立、撤销以及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解读。

一、法律依据:居住权的设立与消灭

1、居住权的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将自动消灭,居住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2、居住权的期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固定为70年,而房屋的使用权则是永久性质,居住权作为一项权利,虽然旨在满足生活居住需求,但其存在明确的期限,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离世,居住权便随之消灭。

二、居住权的本质与限制

1、居住权的本质:在我国民法典中,虽然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这一说法,但在第14章中明确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

2、居住权的限制: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居住权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这意味着,居住权是一种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物权,其权利人通常为居住权人本人。

三、居住权的撤销与变更

1、居住权的撤销:居住权可以撤销,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或居住权到期是常规的居住权消灭方式,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撤销居住权:

故意侵害住房所有权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或者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

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住房所有权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居住权的变更:居住权的变更通常需要居住权人和住房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在变更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居住权的期限、范围等进行调整。

四、永久居住权的设立与取消

1、永久居住权的设立: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住房所有权人可能会设立永久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将自动消灭,永久居住权的设立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

2、永久居住权的取消:若住房所有权人设立永久居住权,居住权人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请求注销居住权,若居住权人违反法律规定,如故意侵害住房所有权人权益,住房所有权人也可以请求撤销居住权。

五、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到期后的处理

1、住宅房产年限到期自动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将自动续期,这意味着,住宅房产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居住权人无需担心失去居住权。

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这意味着,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将自动消灭。

房屋永久居住权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居住权的设立、撤销与变更都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居住权问题时,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知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本文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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