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无论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户外广告活动时,均需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规范户外广告活动,促进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户外广告活动,加强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容市貌,依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性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设置户外广告时,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规划先行,科学布局
第五条 为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美观,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容秩序,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美化环境的原则,以下内容需要特别注意:
规划先行: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广告专项规划,确保广告设置与城市风貌相协调,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负面影响。
科学布局:根据城市功能和区域特点,合理规划户外广告的布局,避免过度集中或分散,确保广告效果和城市美观的统一。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与管理
第六条 其他地区或路段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规划管理局批准,其中户外招牌规划、公共广告张贴栏规划由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监督实施,其他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实施。
第七条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以下内容需注意:
审批流程:户外广告设置者需向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平面图、用水证明、员工健康证复印件等。
许可证发放: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户外广告活动,加强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容市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确保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