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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辨析界限与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它们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种行为都承载着特定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民事行为,作为其中的一种,涉及自然人或法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过程,并非所有行为都具备法律意义,情谊行为便是其中之一,本文将深入探讨情谊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并分析其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这些行为与不具备法律意义的行为,如好意施惠(情谊行为)相区别,邀请朋友共进晚餐或在公交车上叫醒熟睡的乘客,这些行为并未在法律层面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在法律分析中,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与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相区别,也不同于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

在民法学领域,民事法律行为被定义为具备特定法律特征的民事法律事实,与之相对,情谊行为通常不受法律直接约束,其目的在于增进或维持人际关系,通过一系列无偿利他行为实现,当情谊行为导致意外后果时,法律纠纷便可能随之而来。

情谊行为本身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纯粹生活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学论文】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微妙界限

在法律实践中,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尤为重要,以下是对两者区别的深入探讨。

1. 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产生法律效果上,单纯的情谊行为不会进入法律评价领域,但有时会与法律行为相竞合,例如准许他人搭便车后发生事故,或因好意邀请他人喝酒导致损害,在这些情况下,需要区分情谊行为本身与引起的法律后果,综合判断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以及施惠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2. 民事法律行为与情谊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而情谊行为中当事人则没有这个意思,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表示意识,即受法律拘束的意思,鉴于情谊行为中行为人并无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行为人就不需要担负情谊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3. 情谊行为往往无偿且无私,没有预设法律拘束,体现的是社会交往中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这种行为的界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通过司法实践和学术讨论逐步发展和明确的,德国民法中的马车翻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比较法的视角下,情谊行为在不同法系中有所体现。

民事行为的多样性与分类

民事行为是法律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种类繁多,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 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 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行为通常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3.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4. 契约行为是民事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类,如签订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则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人身伤害等,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与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其定义与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其法律约束力和行为特征。

1. 民事法律行为特点:这类行为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实施,包含明确的意思表示,并针对具有确定性和实现可能的标的,这是民事法律行为与简单事实行为的明显区别,准法律行为包括催告、通知、宽恕等,它们并不创造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对现有关系进行确认或澄清。

2. 民事行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3. 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决定了其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理解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差异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参与民事活动时,明确区分二者,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确保个人或组织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的关键。

4. 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政府行为或裁判行为,是私主体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需合法,即不得损害他人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即表达内心想要实现的效果,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不具备此要素的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5.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行使、变更、终止自己的民事权利或义务,这其中合法的行为称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主要不同点如下:性质不同。

帮工行为与情谊行为的界限:何为责任?

在社会生活中,帮工行为和情谊行为都是常见的互助行为,但两者在法律上的界定和责任承担上存在显著差异。

1. 好意同乘是一种基于好意的帮助行为,类似于两个认识的人,一个人开的车,另外一个人没有车,没有车的那个人想要去搭那个人的车,而开车的人也出于好意让对方乘坐了自己的车,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对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划分。

2. 劝酒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只是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情谊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情谊行为是正常社会生活的需要,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否则将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生活规则,如果是不当劝酒或强行劝酒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劝酒人的责任基础是合理注意义务与过错责任原则。

3. 义务帮工和好意施惠的区别在于,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好意施惠,在判断是否为好意施惠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性质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4. 在共同饮酒导致醉酒人处于人身危险时,不能因施惠者所为属于情谊行为就改变归责原则或当然减轻其法律责任,除非有更充分的其他理由,在类推比较上难以适用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则。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情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界限,以及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这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处理法律关系,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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