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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民法典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法律框架与实践操作详解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在探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但建设用地所有权却属于国家,任何公民或组织均无权将其作为抵押物。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指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这一规定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纳入可抵押财产的范畴,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践操作

在实践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通常需要进行土地评估,以确定其价值,考虑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可能还需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在进行抵押活动时,还应关注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这意味着,在抵押过程中,抵押人和债权人应当明确约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和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殊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这意味着,在抵押期间,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抵押权人无权就新增建筑物优先受偿。

案例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案例屡见不鲜,以下是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债务人甲以其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后甲未能履行债务,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抵押权。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甲与乙签订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支持乙实现抵押权,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故乙无权就新增建筑物优先受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抵押过程中,抵押人和债权人应当明确约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并关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还需注意,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框架和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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