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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处理指南,验收合格与不合格的结算与责任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一、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

1、法律依据与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请求,这体现了“无效合同,有效工程”的原则。

2、具体操作:承包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法院将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审理。

二、合同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修复与责任:对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若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2、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

1、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修复费用承担: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不合格工程处理: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四、有过错一方的赔偿责任

1、损失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特殊承揽合同处理原则:对于建设施工合同,处理原则为“无效认定,有效处理”。

五、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利息处理

1、合同约定优先:若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2、无约定情况:如无约定,则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六、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的处理流程

1、工程验收:对工程进行验收,确定其合格与否。

2、诉讼提起: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

3、法院审理: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审理。

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1、已完成工程量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修复与费用承担: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八、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索要

1、不合格工程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修复与责任承担的规定处理。

2、诉讼途径:承包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依据、合同条款、工程验收结果等,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就相关条款进行充分协商,以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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