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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建筑行业基石,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深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在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背后,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同坚固的基石,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与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涵盖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是建筑行业运作的核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值得注意的是,第七百八十九条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的正式性和严肃性。

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要求

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七百九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暗箱操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合同主体与分包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这种多元化的合同订立方式,既方便了工程管理的灵活化,也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效率。

合法分包与非法转包

在工程实践中,合法分包是允许的,但在总包合同项下约定管理费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防止工程质量的下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施工合同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法律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施工合同需包含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等基本条款,这一规定为施工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施工合同的主体与内容

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方),合同内容涉及工程的完成、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及权益,这一规定明确了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合同解除与工程价款处理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则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的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2、行政法规: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地方性法规:如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涵盖了建筑许可、建筑安全、工程质量、建筑合同等核心内容,其中明确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要求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保障了建筑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建设施工合同法规

施工合同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法律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施工合同需包含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等基本条款。

施工合同的主体与内容

施工合同主体为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方),合同内容涉及工程的完成、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及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和第七百九十条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要求。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层次

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

1、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建设施工合同中管理费的规定

合同价款与竣工结算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实际工程总价款以业主方最终结算审计为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业主批复工程量编制工程决算报业主指定审计部门审计,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款扣除甲方应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后作为本合同乙方结算价款。

合法分包与非法转包

合法分包在总包合同项下约定管理费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最高院认为,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主张管理费不予支持,认为收取管理费是违法套利行为,重庆高院规定,已收取管理费的转包、违法分包人不予支持返还请求,湖南高院则认为,根据项目性质和违法类型,管理费可酌情支持,上限为总工程款的3%。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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