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领域/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解析

在建筑行业中,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将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详细解析。

一、不予支付工程款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将不会得到支持,发包人需要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发包人的过错导致工程不合格,发包人需要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合同自始无效,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自始便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则应折价补偿,若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还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工程验收与补偿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需首先评估工程验收状况,以决定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若工程经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相反,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则需根据以下情况处理:如果工程修复后能合格验收,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四、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与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三个方面,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于已经交付的财产享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对方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折价补偿则是指在无法返还财产的情况下,按照一定比例对财产进行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则是指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需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五、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这意味着,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仍可就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事宜通过解决争议条款进行协商。

六、恶意串通与非法目的

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应立即停止履行。

七、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原则上不能返还,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最为妥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八、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了解这些后果,有助于当事人预防和应对合同无效所带来的风险,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保障自身权益。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