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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居住权与使用权,深入解析物权概念差异及其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深度解析与法律解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住权与使用权是两种重要的物权概念,它们在性质、设立方式、权利范围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以下是针对这两种权利的详细解析。

1. 居住权的本质与设立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权利的设立,既可以基于遗嘱,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这意味着,居住权人可以在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合法地居住在房屋中。

2.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性质差异

居住权与使用权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强调的是对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占有和使用,而使用权则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活动,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的使用权并不包含在所有权之中,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

3.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范围与界限

居住权通常集中于房产,保障住户对物品、功能的私人性,这种权利的行使,旨在满足居住权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相比之下,使用权则包括更广泛的财产,可能与所有权人分离,并与各种具体的行为相关联,使用权人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行为,而居住权人则通常不涉及此类活动。

4.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确定与变更

居住权的确定通常由法院认定,或在继承过程中确认,而使用权的确定则由财产所有人明确或委托给特定人员,在使用权方面,变更通常涉及租赁合同的续签、终止或转让,居住权的变更则可能涉及居住权人的更换、居住权的撤销等。

5.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法律保护

居住权和使用权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居住权人有权依法行使居住权,他人不得侵犯,使用权的行使也受到法律的约束,租赁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

6.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设立程序

设立居住权,需要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而使用权的设立,则通常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来实现,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使用权的范围、期限、租金等事项。

7.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现实意义

居住权和使用权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居住权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用权则有助于盘活房地产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居住权与使用权在法律性质、权利范围、设立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深入了解这两种权利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依法行使居住权和使用权,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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