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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面达标、严谨程序与法律要点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是否验收

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生命周期的关键节点,标志着项目从施工阶段华丽转身为投入使用阶段,这一环节的认定,涵盖了多方面的细致考量,项目需全面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这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等,每一个施工细节,都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2、竣工验收的严谨性不仅体现在施工质量的达标上,还涉及一系列的检测和验收程序,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验收同样不可忽视,任何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都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应当提前明确约定,以避免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3、在认定建设工程竣工日期时,如存在异议,应遵循以下原则: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若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验收,则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则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验收有什么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全面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二)确保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完备无缺;(三)确认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口检验检疫报告;(四)颁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联名签发的质量认证证书;(五)出具施工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2、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刘仲鸣律师指出,建筑工程中,项目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3、从法律角度分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拥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工程验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拥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所有问题;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必须完成,施工单位需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自行检查,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必须全部解决。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符合以下要求:(一)全面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审定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完备无缺;(三)确认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口检验检疫报告;(四)颁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联名签发的质量认证证书;(五)出具施工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3、律师解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如下: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如何认定竣工验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应遵循司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

2、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的日期,即为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3、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是:由建设方组织参建五方成立验收小组,在质量监督部门人员的监督下召开会议,会议由施工单位宣读竣工报告,汇报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过程及自评意见,监理单位汇报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管理过程并宣读评估报告。

4、竣工的核心标志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只有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时,才能被视为竣工。

5、工程竣工验收必备的条件包括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或优良等级,且拥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与签署的工程保修书,还需要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并签署工程保修证书,确保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完整,具体条件如下: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评估后认定为合格或优良。

6、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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