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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建筑纠纷案例分析,实际施工人维权法律解析与诉讼策略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国樽律所

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案例深度解析

在建筑行业中,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纠纷并不鲜见,以下案例将深入剖析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法律问题,旨在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1、工程款结算与诉讼程序

在处理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时,若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结算未完成或处于另案诉讼中,实际施工人的案件是否应中止审理或直接驳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法院认定发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数额大于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数额,法院可以判决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做法既保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

2、汪某与金某、建工公司纠纷案

原告汪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挖土方、运输土方等机械相关事务,但被告金某未全额支付挖机工时费、运输费,双方核算确认金某尚欠汪某55万元,金某出具《欠条》,此案中,汪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支付欠款,法院也可以判决建工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3、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立法目的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促进纠纷的一体解决,但并未否定承包人基于其和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提起诉讼的权利,陈龙吟,毕业于西南政法民商法学学院,现为西南政法民商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民商法学讲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助教及法律诊所指导专员,她指出,在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及转包人或违法分包案例解析

1、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若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

2、工程质量不合格与反诉问题

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后,被发包人反诉质量问题的,实际施工人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在此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应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实际施工人除了可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外,还可直接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或要求人民法院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这样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解决。

4、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情况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有权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情形

1、实际施工人维权方式与诉讼程序

实际施工人维权的方式包括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等,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但是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实际施工人有权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还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释法案例——转包人和多层转包

1、荣耀建筑公司与泰隆公司、李泰隆、大凯公司、城市投资公司纠纷案

原告荣耀建筑公司系分包人,被告泰隆公司系治理工程四标段承包人,被告李泰隆系泰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大凯公司系二标段承包人,被告城市投资公司系发包人,本案案由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执法力度

为防止转包和多层转包现象的发生,应完善《招投标法》、《建筑法》的配套措施,并加大对违法的执法力度,对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补手续”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对主办单位,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3、转包人与多层转包的定义及案例分析

转包人是指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工程整体或分段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包单位,多层转包则指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再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在汪某与金某、建工公司纠纷案中,金某作为转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施工人汪某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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