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与追责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资产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我国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工作日益加强。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认定
国有资产流失属于经济犯罪,常见的罪名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针对非法的国有资产损失,我国遵循《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十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涵盖了固定资产投资失误、并购决策不当,以及经营管理中的不科学决策和违法犯罪行为等多方面。
三、国资委加强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为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通过实现集团层面责任追究组织机构、专门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的全覆盖,国资委在集团层面建立了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以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强化管理等取得积极成效。
四、国资委做好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国资委此前公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央企要在2021年上半年度机构进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服务体系自纠自查,与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等改革创新文档有关每日再对比,从责任主体、专业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层面开展对照材料。
五、国资委查到后果会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六、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实施国有资产流失行为,且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重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定什么罪名
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会被追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国企损失一千万怎么追责
对于国企损失一千万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企业偷税漏税处罚如果企业总经理参与的话是会被追责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以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追责、处理处罚依据等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仍然存在,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加强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