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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专利法视角下外观设计定义与关键法条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外观设计的法条类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外观设计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们具体分析外观设计专利的几个关键法条类型:

1、外观设计的定义与条件: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软件外观设计应当为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且富有美感;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一般应当为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其他条件。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来说,其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法律分析: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以下实质条件:新颖性;独创性,与已经公开的进行比较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应认为是具有创造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法律依据: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判断不丧失新颖性

1、新颖性的判断: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2、法律分析:专利法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如下:(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5、新颖性的确定: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1、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3、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通常遵循以下三个步骤: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为准。

6、判定原则: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要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普通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法律分析: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以下实质条件:新颖性;独创性,与已经公开的进行比较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应认为是具有创造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外观设计专利获取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具备新颖度;实用性强,具有可生产或实用价值且能带来积极效益;美观有吸引力;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合法权益。

3、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条件: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4、申请外观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外观设计必须是新的,如果在公开发行或在商业上使用之前,曾经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内被公开披露过,那么就不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外观设计必须是主观上具有独创性的,即相对于已经存在的或已经公开的任何其他外观设计而言,有显著的不同之处。

5、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条件如下: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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