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地位与垄断行为的界定与区别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地位与垄断行为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的概念,理解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至关重要。
1、垄断地位与垄断行为的本质区别
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通过定高价销售产品、掠夺性低价销售或者设置高门槛等手段,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这些行为是垄断行为的具体体现,而“垄断状态”则是一个间接因素,一个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它有足够的权力和可能去破坏市场竞争,垄断状态并不等同于垄断行为,它只是垄断行为发生的土壤和条件。
2、垄断行为的类型
什么样的企业行为算垄断行为?以下企业行为属于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通常是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同时拥有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般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
3、垄断行为的法律分析
垄断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垄断行为是一个法学概念,两者的逻辑有差别,但都与竞争有关联,按照一般逻辑,垄断行为就是垄断者的行为,然而法学上的垄断行为是指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也称为反竞争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4、垄断行为的特征
垄断行为是指企业利用自身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排除或限制竞争,从而控制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特点是单一供应商或少数供应商主导市场,限制了市场上的竞争,垄断企业可能通过掌握关键资源、技术创新、品牌优势等手段获取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状态与垄断行为的理解与辨析
1、垄断状态的构成要件
受到法律禁止或限制的垄断要同时具备危害性和违法性的构成要件,由此也决定了反垄断法并不反对所有的垄断,更不是一概地反对大企业,而有各自特定的对象或者范围,即只是控制、反对那些实质性排除、限制竞争且具有违法性的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
2、行政垄断与滥用行政权力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即通常所称“行政垄断”,这种行为的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以下行为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3、“不反垄断状态”的含义
“不反垄断状态”更准确的意思应该是不直接破坏现有的垄断状态或者不直接对企业进行分拆,在反垄断法长期以来的实践中,都比较反对对企业现有垄断地位直接进行分拆,因为对现有垄断状态的直接破坏有个最大的弊端就是损害了市场参与主体的安全感。
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
1、垄断行为的认定依据
法律分析: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行为的法律分析
垄断行为是指违反竞争法规定,旨在扩大自身经济规模或建立有利经济地位的行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通常涉及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的类型
垄断协议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相互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产业链的不同层级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称为滥用市场竞争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如何认定具有垄断行为
1、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
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包括那些旨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且存在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通常分为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这表现为在相关市场中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交易条件的能力,或能够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
2、垄断协议的认定
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横向垄断协议发生在竞争者之间,而纵向垄断协议发生在供应链的不同层级之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市场主导者利用其优势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
3、垄断行为的认定关键点
是否达成垄断协议,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存在经营者集中等行为,这些都是认定垄断行为的关键点。
企业行为的垄断性判断
1、垄断行为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反垄断行为有四类,其一是垄断协议,即几个企业结成联盟对某一市场的价格等进行控制;其二是对市场优势的滥用,即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滥用优势压制竞争。
2、垄断行为的类型
以下企业行为属于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通常是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同时拥有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般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
3、垄断行为的认定
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包括那些旨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且存在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通常分为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这表现为在相关市场中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交易条件的能力,或能够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
4、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达成协议,旨在限制市场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进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
5、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当两个或多个经营者合并或其中一个收购另一个,可能或实际减少市场竞争。
垄断行为的法律分析与实践
1、垄断行为的法律分析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行为的主要特征:垄断行为是个中性概念,不会被一概否定,必要的垄断在各国都会存在,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一定经济领域的少数规模企业。
2、垄断行为的认定
垄断行为的认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垄断协议的达成,这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为了排除或限制竞争而达成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类型。(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称为滥用市场竞争优势。(3)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或其中一个收购另一个,可能或实际减少市场竞争。
3、垄断行为的法律实践
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已经查处了多起垄断案件,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未来的实践中,我国将继续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