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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全面解读,依法公正调解,保障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原则

1、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公正公开:处理过程应当公正透明,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调解优先: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力求双方和解。

4、及时高效: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及时高效,避免争议久拖不决。

第二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定义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用益物权以及相关权利的归属问题,引发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第三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行政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3、司法救济: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

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伪造、变造、买卖土地证书:伪造、变造、买卖土地证书等。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2、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书;

争议双方的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

争议土地的权属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 受理程序

1、土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成调查组,对争议进行实地调查。

3、调查结束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 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调查程序

1、调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争议事实。

2、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调取有关证据;

询问当事人;

组织调解;

委托鉴定。

第八条 处理程序

1、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2、处理意见应当明确争议双方的权属关系,并提出处理建议。

3、处理意见经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法责任

1、当事人伪造、变造、买卖土地证书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解释权

本《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法律、政策、程序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法:

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寻求共识,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关键在于双方都愿意坐下来,以平等、诚信的态度进行对话。

行政处理

当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会组成调查组,对争议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司法救济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其他途径

除了上述方法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仲裁、调解等其他途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办法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办法与土地权属纠纷类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就土地使用权纠纷进行协商,寻求共识,达成协议。

行政处理

当事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司法救济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途径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仲裁、调解等其他途径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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