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政府调控农村土地利用、保障农村居民居住权益的重要手段,以下是对四川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宅基地面积标准
1、人均面积标准:根据四川省最新规定,农村村民一户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设定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具体计算方式为: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2、民族自治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农村村民,其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3、面积上限: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二、宅基地面积的具体规定
1、市区规划区: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为:市区规划区内的每户60平方米;市区规划区外的每户80平方米。
2、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这意味着,宅基地面积不仅包括主房,还包括附属建筑和庭院用地。
3、新建、扩建、翻新重建: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三、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新规定
1、宅基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用途需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仅限于建造房屋,不得侵占其他土地。
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需遵循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面积标准,由本农民集体成员依法确认获得。
3、异地建房:当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或移民安置等需求,需集中迁建并符合当地规划时,经本农民集体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可在异地建房,并按规定获取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四、四川农村自建房房间尺寸
1、堂屋:堂屋是具有生产、生活、贮存等多功能的房间,用来接待亲友、节假日团聚,办理从丧喜庆活动,也是平日用餐、学习、看电视和从事家庭副业的场所;又是整个住宅的中心,起着前庭入口和各卧室、厨房的交通枢纽的作用。
2、房间尺寸:四川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
五、四川省雁江区农村宅基地超标标准
1、人均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及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2、扩建住宅:扩建住宅所占的宅基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3、超标判定:超出上述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即为超标。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村居民居住权益,农村居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宅基地的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