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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商品房预售全解析,法律依据、条件与保障购房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法律依据

在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深受购房者的青睐,购房者对于商品房预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却知之甚少,以下将详细解析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法律依据,以确保购房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商品房预售人必须确保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明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人还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人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预售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购房者在购买过程中遭遇欺诈和纠纷。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规定

1.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2.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3. 律师解读

袁婷婷律师,于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她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

关于预售商品的规定

1. 预售商品规则

淘宝预售规则如下:预售商品发布后,一个月内不得以低于预售价的价格出售,或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若一个月内预售商品转为现货销售,将不受此规则约束,预售商品在6个月内,出现2次不按照卖家在商品发布页面既定的发货时间,在预售过程中,擅自退出入驻时所要求的消保特色服务。

2. 商品房预售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获得相应证书;(2)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投入建设资金需达总投资额的25%及以上,且明确施工进度与完工交付时间;(4)向县级或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获取预售许可证书。

3. 律师解读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有以下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2. 商品房预售证的意义

商品房具备预售证意味着五证齐全,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这五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基本条件,购房者可据此判断所购商品房的合法性。

3. 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通过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提前收回投资,降低资金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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