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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内蒙古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保障购房者权益,规范市场交易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在内蒙古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为了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份内蒙古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旨在为购房者和开发商提供参考。

第一部分:合同订立与履行

1、认购意向书:若开发商在买方签署认购意向书后的约定时间内,将买方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予他人,致使正式签约手续无法顺利完成,则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预定金,若开发商未获得有效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开发商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开发商)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定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部分:购房者的权益保护

3、内蒙古商人购房故事:以2011年内蒙古商人购房为例,该商人购买了几套商铺,总价值1234万元,由于开发商未如期交房,导致商人一直未能获得房产,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开发商竟然将房子出售给了第三人,这一事件凸显了购房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4、购房定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从交易总房款中预留一定金额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交付给甲方。

第三部分:定金的处理

5、定金约定:房屋买卖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若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6、定金返还:若买方未按时签订认购书,后期买方是不可以让卖方无条件退还定金的,因为是买方违约在先,房屋认购书签订后购房定金的处理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部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7、房地产经营环节:第四章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提供等。

内蒙古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旨在为购房者提供一份全面的参考,保障其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开发商也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经营,为购房者提供优质的购房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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