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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强化监管,构建公平有序市场体系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确保基本建设程序的严格执行,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特殊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市场运作原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活动中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在市场运作中,所有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国家致力于打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章 公路建设的定义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建设,涵盖了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其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由交通部主管,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章 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五章 修订与生效

第五条 本次修订旨在强化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确保所有参与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升项目执行效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的管理办法立即生效,原有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将根据此决定进行相应修正,并重新公布实施,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确保公路建设的有序进行。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与实施

第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并根据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第三章 法律责任与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涉及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则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三章 社会监督与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 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过程中,社会监督发挥着关键作用,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了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市场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事故处理等信息,增强透明度,让公众有机会监督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施工环节的现场管理也注重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中,着重强调了质量与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通过规定,对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行。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修订内容与生效

第二条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该《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市场准入管理、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动态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58条,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1日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无明确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职责进行处罚,依据本办法进行裁决。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准入条件与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凡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符合本规定的准入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活动中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 市场运作原则

第三条 在市场运作中,所有活动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基本准则,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国家强调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且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地方封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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