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袤的土地上,许多家庭拥有着几代人共同生活的老宅,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原本平静的邻里关系因为房屋产权的争议而变得紧张,当我们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有人声称是他们的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我们要明确一点,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并不一定就是自己的,如果有人声称这房子是他的,那么他需要拿出房产证或地契等证据来证明,我们自己也要寻找证据证明在这住了60年,如果有地契就更好了,我们的上一辈是否曾告诉我们这地基是他家的?他家是否曾向我们家收过租金,或者签过有关地基的协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么以事实为准,只要我们证明在这住了60年,这地基就是我们的。
不管我们住了几年,房屋产权的归属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如果房屋产权属于我们,别人拿去抵押,我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我们的房子被抵押了,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抵押。
如果我们的房子住了二十多年,现在有人说地是他家的,那么我们应该要求对方拿出证据来,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对方声称这是他的地就认为这是他的,如果我们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我们就不必担心,无论对方如何说,我们都有理有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个房子从法律上很难追索,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对方自愿承认房子是我们的。
我在老宅基住六十年别人说是他家的我怎么办
当我们住在老宅基地上六十年,突然有人声称这是他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们要让对方拿出证据来证明这地基是他家的,我们自己也要寻找证据证明在这住了60年,如果有地契就更好了,我们的上一辈是否曾告诉我们这地基是他家的?他家是否曾向我们家收过租金,或者签过有关地基的协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么以事实为准,只要我们证明在这住了60年,这地基就是我们的。
我们可以考虑购买六十年产权,这样到期后归我们自己,产权年限说的是土地使用权,房子永远是自己的,六十年后交土地出让金可以继续住,房子自己是拥有所有权的,不会过期,除非质量有问题不能住。
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我爷爷住的房子几十年了有人说地是他的怎么办
当我们发现我们爷爷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现在有人说地是他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们要明确,非本集体成员,由于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搬迁过来的,根据有关规定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产权不明的,由村委、乡(镇)、县政府等审定之后,明确了宅基地确权了,可以发证。
我们要让对方拿出房产证或地契等证据来证明这是他的,如果我们的爷爷有遗嘱,除我们家外其他亲属没有权继承,那么宅基地就全部归我们家,如果没有遗嘱,老人死后其他的子女当然有继承权了,按照第一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我们还需要去村委会查看该土地是否属于我们村的,还有就是我们爷爷奶奶几十年在哪养鱼业不能说明那地就是我们爷爷奶奶的,据我的猜想应该是公家的,这点我们可以向村委会咨询一下。
几十年的房子没有证件给别人住了几十年房子还可以要得回来吗
当我们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没有证件,现在有人住了几十年,我们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乡下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分?可以,但法院是讲求证据,你必须要拿出你们共同生活的证据,这样法院就可以进行审判了。
如果房屋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但是又没有房产证的话,还是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的,不过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可能就比合法有效的房子补偿的少得多。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没有证属于违建,补办证件的途径具体要依照地方的政策法规,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配置和房屋的建造都有法律的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政策由地方自行规定,超出规定的标准面积部分自然不能办证,或者需要补交土地使用金(类似的概念,有些地方可能直接是以罚款的方式)。
我家住了二十年的房子现在有人说地是他家的我该怎么办
当我们住了二十年的房子,现在有人说地是他家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建议经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由国土部门确认或经法院处理。
我们要拿出我们的房产证,房产证上肯定有我们的房子的位置和图,我们可以对照,可以和对方说。
如果我们的房子已经办好证件了,那么说明这房子就是我们的,跟对方没有关系,如果他说是他的,让他拿出证据来,拿不出证据来,就是我们的。
如果我和老人居住在一起,我估计我的户口与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下,只有我才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安排,只有我才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
我们要拿出我们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这样我们就不必担心对方的说辞,无论对方如何说,我们都有理有据。
自己住了20多年的房子怎么莫名其妙地被人别人抵押了还在打官司
当我们发现自己住了20多年的房子被别人抵押了,还在打官司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们要明确,这个官司除非我们有对自己非常有利的人证或者物证,不然,会有些困难,建议我们还是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
我们要明确这个地皮有没有人帮我们作证,还有我们这个是村的宅基地还是什么地方,如果霸占我们的房屋的人能拿出这个地皮的证据,那么我们的房子是不可能要回来的了,除非我们找律师打官司要回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我们可以起诉,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专门对付不要脸的人,如果装修好了之后可能就将自己的钥匙给了自己的亲戚或者措施交给了物业,物业可能就了解到我们可能常年累月都不在家里面的话可能就不经常回来,就将这个房子试试地出租出去,就以为他自己是房东,然后自己收这笔钱,这样的行为是相当的可恶的,我们打官司的话是一定能够打赢的。
如果确实是我们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抵押的,我们的朋友应立即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掉抵押登记的信息,因为抵押不是真实的,所以常理抵押登记资料中,应当是没有我们朋友签名的,如果房管部门不撤销,我们的朋友可以诉讼房管部门,要求他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