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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5/04/21 作者:国樽律所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已经对自己造成了损害,同时要证明损害结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而被告方则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存在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

1、《民法典》的替代与扩展:《侵权责任法》虽已废止,但其相关条款已被《民法典》所替代,在处理高空坠物侵权案件时,侵权人需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需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在环境污染纠纷中,污染者需证明其排放行为未造成损害。

2、法定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在一般的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但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中,虽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种倒置是不完全的,原告依然需要举证证明以下事实:损害发生的事实、损害事实与使用被告提供的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告发生损害的具体损失。

4、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应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知道其存在瑕疵,且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举证责任分配倒置的情形

1、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其无过错。

2、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3、法律主观: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一定有利于原告,证据对原告有利时才会利于原告,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第三人有过错。

4、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举证和承担

1、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主要由受害人和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受害人需证明其遭受的伤害、产品缺陷的证明、使用产品时的伤害情况、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等。

2、法定免责事由:生产者在被指控产品责任时,需对免责事项进行举证,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绝对责任。

3、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受害人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该产品导致损害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若能证明,产品侵权责任成立,生产者或销售者需证明法定免责事由,如不能,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举证

1、诉讼途径:当事人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以申请仲裁,诉讼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

2、合同纠纷:产品质量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需证明产品设计有缺陷,这种缺陷给自己造成的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

3、法律分析:当事人因买到三无产品导致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证明产品三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

4、证据提供:产品质量问题举证应提供以下证据:

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

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其他证据。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规定

1、举证责任倒置: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属于被告,一般是按举证倒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原告只需证明其损害是因产品的质量导致的就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被告就需要为自己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举证。

2、法定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产品侵权举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即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害风险,需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一般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定

1、《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3、“三包”规定: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的规定,如果企业发生变更,应当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承担相应义务。

4、赠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赠品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1、劳动法领域的举证责任倒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

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他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饲养动物导致他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因共同危险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从多个角度对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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