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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民法典解析,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与核心要素

发布时间:2025/04/21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律规定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一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善意取得,顾名思义,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即使转让方无权处分不动产,受让方仍可依法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要件

1、受让人的善意: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必须是无知的,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方无权处分该不动产,这种无知是基于对转让方权利状态的合理信赖。

2、合理的价格: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必须支付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法律将不认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3、不动产的登记: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要求该不动产已经进行了登记,登记是确认不动产权利状态的重要方式,也是善意取得制度能够实施的基础。

法律分析

2、不动产与善意取得:不动产作为人们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因为不动产的转让往往涉及大量的经济利益,因此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3、善意取得制度的定义: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的善意第三人,通常是指那些在非法交易中不知情、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4、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对于无处分权人处分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果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或者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情况,则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以下成立条件: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法律条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2、善意取得的性质:善意取得包括财产权的取得与他物权的设定两个方面,在财产交换中,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物必须是自由流通物,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并非彻底否定原所有人的权益,原所有人的损失可通过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请求权而得到补救。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吗?

1、适用范围: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2、特定情况下的适用: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仅限于以下五种情况: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律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在适用这一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要件,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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