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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不动产租赁纠纷管辖解析,专属性与特别地域管辖适用详解
发布时间:2025/04/21 作者:国樽律所
不动产租赁纠纷的专属管辖

1、不动产物权纠纷的专属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不动产物权纠纷中,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专属管辖,这一规定同样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3、租赁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租赁合同纠纷并非全部适用专属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参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而其他一般租赁合同纠纷则不适用专属管辖,若存在协议管辖,则按照协议确定的法院管辖;若没有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地。

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性质:尽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与不动产紧密相关,但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而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租赁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

1、租赁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租赁合同纠纷主要是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就包含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规定处理,不动产纠纷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不动产租赁纠纷的管辖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确定为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2、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确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根据《民诉法》第三十三条,以下几种情况具有专属管辖权:不动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性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尽管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

2、专属性管辖的适用:在个别情形下,房屋租赁纠纷归属于专属性管辖范畴,专属性管辖意味着特定法规强制规定某些纠纷须由对应法院掌控审理,具有强制性及排斥他院裁判之特质。

3、《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管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1、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2、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效力,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而且还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

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若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其他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其他租赁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法典》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动产租赁纠纷的管辖问题错综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上述内容的深入分析和详细阐述,我们不仅揭示了不动产租赁纠纷管辖的复杂性,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路径,以期对实务中的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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