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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保障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5/04/21 作者:国樽律所

第一章 总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于2008年4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湖南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条 明确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即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了适用范围,即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行政程序主体与职权划分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行政程序中的主体和职权划分,以及相关组织和人员在程序中的行为规则。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定义 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这些机关的职权和管辖范围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定义,遵循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原则。

第三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

第三章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行政许可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等事项的确定;学历、学位、居民身份、货物原产地等事项的证明;户口、婚姻等事项的登记;事故责任、工伤等事项的认定;产品质量等事项的认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确认。

行政强制 则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四章详细阐述了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合法公正的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强调了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这些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

第二节 具体程序 则对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身份的表明、证据的收集、违法行为的告知、陈述和申辩权的保障等。

第五章 行政复议

第五章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明确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对行政不作为的申请等。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则对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的提出、受理、审理、决定等。

第六章 重大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制定

湖南省的行政决策程序分为两节:第一节重大行政决策和第二节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 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需遵循严格的规定,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并列举了重大决策的范围,如经济政策、发展规划等。

第二节 制定规范性文件 则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 附则

附则部分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施行日期、解释权等进行了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是一本由法律出版社在2008年7月1日出版的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系列,该书共有307页,使用简体中文作为正文语言,开本为32开,ISBN号为9787503686344,条形码同样为9787503686344,书的尺寸为22 x 18 x 2 cm,重量为299 g。

该书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对于理解和适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与实施,对于规范湖南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释义,我们深入了解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内容和适用,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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