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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招标投标法下投标保证金没收情形及法律分析探讨
发布时间:2025/04/21 作者:国樽律所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是确保投标人诚信和履约能力的重要手段,以下是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几种情形,以及相应的法律分析和深入探讨。

一、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

1. 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一旦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2. 中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中标人一旦获得中标通知书,即有义务履行合同,以下情形下,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中标人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3.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或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投标人串通投标、欺诈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二、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1.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包括: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投标人原因

以下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

招标文件规定串通投标、欺诈投标等违法行为不予退还保证金。

2. 招标人原因

以下情况下,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

供应商未成交,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扣留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 投标人未履行义务

以下情况下,招标方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投标竞争。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2.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以下情况下,招标方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串通投标、欺诈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了解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及其法律依据,有助于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投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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