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债务的承担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和民众关注的焦点,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种情况:
1、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时,这类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消费时,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便属于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类债务通常包括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费用等。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为追求个人爱好或投资而借款,如果这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借款人借钱不还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借款人借钱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呢?
1、老公借呗借钱不还:如果老公通过借呗借钱不还,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老婆的信誉,但如果女方不能证明这些借款没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开销,那么老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则上,借呗的贷款属于共同债务,但不会影响她的征信。
2、法院认定标准: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债务属于一方,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借款,另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3、妻子是否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婚姻期间,一方若借款,若金额显著,应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志表示,此债务视为共同债务,离婚后仍需共同偿还,反之,若债务仅为家庭日常所需,即使未共同意志表示,亦属共同债务,夫妻亦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面,作出了以下解释:
1、夫妻债务的类型: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
2、加大债权人防范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旨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以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3、离婚案件中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时,人民法院将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以下几种情况可判定为共有:
1、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代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举证此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需。
4、其他应视为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双方意愿等因素,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