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政策详解
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江西省人社厅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政策,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生活费发放标准
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意味着,即便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运营,也必须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人社部已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指出,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
二、疫情原因停工、员工隔离期间的工资处理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原因企业停工、员工隔离期间的工资是“按照视劳动者出勤”的原则处理,这意味着,虽然劳动者无法正常出勤,但企业仍需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视同出勤和正常出勤不同,劳动者正常出勤则是提供了实际劳动,不仅有工资,还可以享有绩效、奖金,并可享有相应的车补、饭补等福利。
三、疫情期间工资待遇调整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应当正常发放,涉及到调整薪酬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待遇来发放,这一政策旨在确保职工在疫情期间的工资水平不受影响,维护职工的基本生活。
四、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依据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文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原则和标准,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工资发放
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部分地方规定安排待岗,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生活费,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工资标准如下: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疫情期间值班工资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的合理计算方法是:工作日按照正常工资发放、休息日按照200%的工资发放,涉及到因疫情导致不能进行劳动工作的,也是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费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发放处理。
七、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总结
1. 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
2. 病假期间: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3. 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4.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江西省人社厅在疫情期间出台的工资发放政策,旨在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和职工应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