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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挪用资金罪解析,追诉标准及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挪用资金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以下是对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的定义

我们需要明确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2、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的;

3、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条件

我国检察机关在提起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诉讼时,会依据以下条件:

1、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归为己有或借予他人;

2、数额达到法定标准;

3、三个月以上未还;

4、虽未达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三、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如下:

1、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

3、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

四、涉嫌情形的追诉标准

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

五、律师解读: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律师指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挪用资金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对于此类犯罪的追诉标准,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只有准确把握追诉标准,才能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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