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需要牌照吗
在私募基金行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是否需要持有牌照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解析。
双执行事务合伙人模式已得到备案通过案例的支持,尽管中基协在监管层面允许设置双执行事务合伙人架构,但在部分地区,工商局却无法批准这一架构,仅能注册双GP合伙企业,如果工商局能够注册,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中之一,即使另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持有私募牌照,也能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一位普通合伙人,基金结构中通常包含至少两位GP:一位负责投资,另一位可能兼执行事务合伙人,LP的主体多样,如自然人、公司等,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GP的主体广泛,除特定机构外,个人、公司等均可担任。
这种做法在刚开始施行律所协同登记之时有效,但随着协会要求的日益复杂,这种做法就很难办了,对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需要牌照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双GP模式私募基金实务分析
双GP模式,即双普通合伙人模式,在股权投资领域,特别是在基金管理层面得到了广泛应用,以下是对双GP模式的分析。
双GP模式的核心在于,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由两个普通合伙人共同负责,在传统的单一GP模式下,基金的运营和决策由单一管理者负责,双GP模式则能够充分发挥两个合伙人的专业优势,提高基金的管理效率。
双执行事务合伙人模式相较于一般双GP模式具有优势,但也伴随着相关风险,在实践中,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明确权责划分与分工,以避免潜在问题。
在双GP合伙基金的架构中,存在两种模式:模式一为单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管理人,GP2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门槛,管理费和carry是常规费用;模式二为双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工明确,管理权和行政事务分开,费用结构清晰。
怎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以下是对这一过程的详细解析。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首先需注册公司,但仅限少数地区,通常仅需2位股东,完成注册公司阶段一般耗时约5个工作日,各地工商部门效率有差异,开设公司基本账户,进行验资、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招聘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保,随后,需联系金融服务公司或律所,向基金业协会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备备案。
进行工商注册,创办一家资产管理或投资管理公司,在当前注册条件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提供免费注册服务,并开辟了快速绿色服务通道,最快只需3个工作日便可领取营业执照,整个注册流程包括尽职调查、审核、工商设立、领证、刻章、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等环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服务。
成立公司主体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首先得注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体公司,准备材料进行私募基金主题公司注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
牌照类型方面,目前有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业基金和其他类型基金四个主要类型,申请时需请专业律所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后,需完成网上资料输入,与《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此文件。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流程分为四个主要步骤,选择一个可靠的企业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以提高申请效率,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第三,提供法人、股东和高管的详细资料和履历,了解并熟悉私募基金的五项制度。
公募基金由牌照需要申请,门槛很高,可以向非特定群体公开募集,私募基金目前没有牌照一说,基金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采取备案。
双GP私募基金还能备案吗附最新双GP合伙协议模板(2023新规版)
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双GP私募基金是否还能备案,以及如何进行备案,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在《备案新规》发布前,只要职责划分合理,这些模式通常可获得备案通过,新规定出台后,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时,必须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通过委托方式规避管理人责任。
双GP模式在私募基金中仍有应用空间,但必须严格遵循监管规定,确保架构合规,并在实践中注意权责清晰和费用分配的合法性,作者张健提醒,基金管理人和非管理人GP在设立和运作基金时,应充分理解并遵守新规定,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规定LP不参与基金事务管理,由GP负责,中基协在AMBERS系统更新后,对GP的关联关系有明确要求,尽管双管理人模式曾被限制,但新版备案办法允许特定情况下的双GP模式,设置双GP的原因包括投资方参与管理、资源整合以及税收与合规需求。
新规还涉及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的时间限制、GP收取管理费的比例、业绩报酬分配、合格投资者豁免等问题,管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首支基金的备案,未持牌的GP需先完成登记后备案,且需转换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GP收取费用需合理,避免引起合规问题。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双GP合伙协议,以下提供一份2023新规版的双GP合伙协议模板,供参考。
双GP合伙协议(2023新规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伙企业名称为:______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______年。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由______(普通合伙人)和______(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
第二章 合伙人权利义务
第六条 普通合伙人:
(一)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
(三)负责本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合伙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有限合伙人:
(一)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本合伙企业的收益;
(二)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本合伙企业的风险;
(三)不得参与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四)不得干预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 投资决策
第八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由普通合伙人负责。
第九条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投资决策:
(一)收集投资信息;
(二)进行投资分析;
(三)提出投资建议;
(四)召开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投资决策。
第四章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十条 本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按照以下比例进行:
(一)普通合伙人:______%;
(二)有限合伙人: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以下比例进行:
(一)普通合伙人:______%;
(二)有限合伙人:______%。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由______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人。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
(三)负责本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合伙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章 合伙人会议
第十五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会议,负责审议本合伙企业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合伙人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______天通知全体合伙人;
(三)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应当采用______票决制。
第七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七条 本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
(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三)本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第十九条 清算组由______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人。
第二十条 清算组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清算工作;
(二)负责本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三)负责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伙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本合伙协议的修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附件:合伙人名单
(此处附上合伙人名单)
合伙人(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