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领域/银行与金融服务/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与界限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抢劫罪的法律界定时,一个常被提出的问题便是:如果抢劫行为打错了人,这算不算既遂行为?对此,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多元视角下的抢劫既遂标准

第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这种理解下,非法占有即为既遂;而尚未非法占有,则被视为未遂,这种观点强调的是财物占有的结果。

第二种观点则指出,抢劫罪的特征在于侵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在这种视角下,只要在抢劫过程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不论是否抢得财物,均视为既遂,这种观点强调了人身权利的重要性,认为人身权利的侵犯本身就是犯罪行为的完成。

抢劫未遂的认定标准

在讨论抢劫未遂时,有观点认为,未劫得财物并不等同于抢劫未遂,既未抢劫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对于是否已经劫取财物的认定标准,应当以被劫取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保管人控制,并且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以下是几种不同的观点:

1、财物取得与人身侵害:第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在于财物是否取得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公私财产及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侵害,如已成功获取财物,则视为既遂;反之,因非本意原因未能夺取的,定义为未遂。

2、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的侵犯:第二种观点认为,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第三种观点提出,抢劫罪分为两部分,应当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根据法律,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分为基本形态与加重形态,评判其既遂与未遂时,需分别考察。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2、抢劫罪既遂的具体情形:具体包括:(1)劫取了财物,同时也侵犯了人身权利的,不论是致人重伤、死亡,还是致人轻伤或其他轻微伤害,均为犯罪既遂;(2)未劫取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后果较轻的,即致人轻伤以下伤害的,当为未遂;(3)未劫取财物,但侵犯人身权利后果严重的,即致人重伤、死亡的。

3、抢劫罪的本质:抢劫罪本质上是侵犯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即便未抢得财物,只要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权或生命权,即可认定为既遂。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一个复杂且多维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