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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件、类型与界限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正当防卫,作为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呢?

1、特殊正当防卫:这种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与之相对,一般正当防卫则适用于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特殊正当防卫不需要限度,因此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而一般正当防卫则具有必要限度,可能存在防卫过当。

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意味着必须有一个非法行为,并且这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对合法权益构成威胁。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应当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实施。

具有防卫意识:防卫者需具备防卫的意图,即意识到正在遭受不法侵害。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应控制在必要限度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没有其他违法阻拦事由:在防卫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故意伤害等。

3、正当防卫的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特殊正当防卫: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等,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一般正当防卫:适用于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判断一项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以下是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详细解析: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面临不法侵害,这种侵害应具备不法性、客观性和现实性,在遭遇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时,公民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这意味着,在犯罪行为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后,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3、意思条件:防卫者需具备防卫的意图,即意识到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在遭遇暴力袭击时,被袭击者意识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采取防卫行为。

4、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在遭遇抢劫时,被抢劫者可以对抢劫者进行防卫,但不能对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攻击。

5、限度条件:防卫手段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在防卫过程中,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6、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较为严格,旨在确保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会对不法侵害者造成过度的伤害,在实际操作中,公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应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避免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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