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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店铺转让押金归属解析,合同约定与法律指导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店铺转让中的押金归属问题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店铺转让是一项常见的交易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押金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将深入探讨店铺转让押金的归属问题,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导和实践参考。

1、店铺转让押金的归属:合同约定的优先性

在店铺转让的过程中,押金的归属通常是由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如果转让方(卖家)在转让过程中完全履行了其合同义务,那么按照常理,押金应当归还给转让方,如果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对押金的使用和退还条件有明确规定,那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种约定的存在,既保障了转让方的权益,也确保了租赁关系的稳定。

2、押金的本质及其作用

押金,顾名思义,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而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果一方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可以以此费用进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的情况下,押金应当予以退还,而在违约情况下,押金可能会被扣除以弥补损失。

3、法律分析:店铺转让押金的退还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收的押金应当退还,特别是在转租的情况下,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的押金,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专业法律人士的解读

肖卫红律师指出,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收的押金要退,在转租的情形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承租人无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押金,这一观点得到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支持,该条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5、门面转让费与押金的区别

门面转让费是除门面押金和租金以外的另一笔商铺租赁费用,通常由商铺的原承租人或者房东收取,与押金不同,转让费主要涉及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的,两者在性质和用途上存在明显区别。

6、押金退还的具体规定

押金一般会在租期结束或解除合同后退还,若租赁合同未明确押金性质,押金视为预付款,不论何情况,房东均需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人在租房期间造成财产损失,损失从押金中扣除后,剩余部分应退还,若租赁合同无特别约定,押金主要为房屋及室内财产的担保,若未造成损失,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应退还押金。

7、合同约定与习惯法:押金退还的依据

(一)合同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押金退还的具体约定,自然应依合同上约定,鉴于押金引起的纠纷,建议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但如果未在合同中载明,就应该依照一般通行的习惯,押金既然是担保房屋的完整返还,就应该在房客返还房屋的同时由房东返还给房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店铺转让押金的归属问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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