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可能会因为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当这些主体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救济手段,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便捷的维权渠道,有时即便经过行政复议,当事人仍然可能对结果感到不满意,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如何应对呢?
若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有争议,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权的正确行使,但行政复议并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时,依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在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下,当事人有两种法律救济手段可供选择,第一种是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这是因为,即便复议机关未予受理,原行政行为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其实质仍是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第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救济途径解析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时复议机关可能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该机构负责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该规定的司法救济程序是专为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设置的,对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没有必要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完全可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驳回行政复议的情形主要包括:在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以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的申请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受理条件的规定;或者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的申请复议,但发现该机关没有法定的职责。
第四,在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因为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实质上仍是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
第五,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证明了申请人进行了行政复议的行政救济途径,前置程序已经完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入司法救济阶段,不应当过于强调行政复议机关是否进行了全面审查。
第六,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申诉,因为如果是因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所以需要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之下,是属于程序方面的一种驳回的措施,所以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法院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处理方式
当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法院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处理方式:
对行政复议不服,当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可以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第三,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时解决行政纠纷的方式之一,申请行政复议要写一份申请书,并且要确定行政复议机构。
被申请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处理措施
当被申请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行政复议被驳回意味着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机关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法院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被申请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需要注意时间,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诉讼,如果超过了有效的诉讼期,那么就认定为放弃诉讼权利,因此一定要注意诉讼时间。
第三,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回复不服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被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的处理方式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