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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揭秘胁迫手段下的法律救济与撤销条件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在民事法律领域中,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不公平性,法律赋予受胁迫方一定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胁迫手段与撤销权

当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种撤销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受胁迫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的损害。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它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大误解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因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2、欺诈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因被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3、被胁迫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乘人之危民事法律行为:指相对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胁迫手段的具体表现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

1、威胁生命健康: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

2、威胁法人荣誉、名誉、财产: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主观方面要求受胁迫方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确实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客观方面要求存在胁迫行为,且该行为具有违法性。

因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怎样的

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具有可撤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胁迫行为的构成要件

构成胁迫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胁迫者具有故意。

2、实施非法的胁迫行为。

3、被胁迫者因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愿。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受胁迫的民事行为属于什么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亦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在于:胁迫一方具体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受胁迫一方在胁迫之下进行了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四种情形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四种情形包括:

1、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2、欺诈:指行为人因被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3、胁迫:指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乘人之危:指相对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简述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行为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2、欺诈:行为人因被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3、胁迫: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乘人之危:相对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胁迫是可撤销还是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意味着,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2、欺诈:指行为人因被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3、胁迫:指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乘人之危:指相对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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