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协议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被广泛采用,在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协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吗?
一、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与变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在法定程序被变更前,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结论是不允许被变更的,若以和解协议重新起诉,法院将不会受理。
二、法律分析
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却未履行,有的义务人还以此故意(恶意)拖延执行,自称为缓兵之计,有的就此想彻底赖账,这时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三、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1、恢复执行:如果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申请人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的内容将失效,法院将重新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2、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院可能对拒绝履行的一方处以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1、向执行法官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当事人可以就对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执行法官督促对方履行协议。
2、直接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3、提起诉讼:当事人还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的问题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
解答在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还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