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逃避法律制裁,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其没收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的相关内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有着清晰的认识,自取保候审之日起,他们便知晓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若再次违反规定,则意味着他们自愿选择了财产损失(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被没收)以及其他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所缴纳的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并由银行代为保管,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他们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按规定应由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若委托亲属领取,则需出具委托书,具体规定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是谁在管理取保候审需要保证金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如果是由派出所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则保证金应交至派出所,法律分析指出,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犯罪嫌疑人保释后,为防止其毁灭犯罪证据、阻碍办案进程、潜逃而缴纳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他们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押金必须本人去退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押金的退还问题同样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押金退还的相关内容。
在领取押金时,必须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押金无法退还,若有多名人员共同缴纳保证金,则需按各自所缴金额分别退还,保证金的退还须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自行申请退款,如遇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者需要提供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档案、接收保证书时开具的凭证等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如在此期间违反规定,保证金将有可能予以扣除甚至全额没收,相反,如案件审理完毕且未出现违规行为,则保证金必须立即退还。
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的手续为: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执行机关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取保候审的押金退取需要本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行退还,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以签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可直接向办案机关申请。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其法律依据如下:
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没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无关,无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须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相关案件犯罪人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因缴纳相关的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指出,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没收这一程序,是根据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