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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劳动合同法详解,经济补偿金情形及支付标准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以下是对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情形的详细分析,旨在帮助劳动者和企业双方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者适宜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在书面通知劳动者后,劳动者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他经济补偿金申请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劳动者申请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还包括:

强迫劳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未履行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涉及经济补偿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4.1 单方面解约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时,以下七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方面解约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被迫解约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额外补偿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

4.2 劳动者被迫解约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以下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5.1 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未遵循法定程序、不符合解除条件或在有解除限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赔偿金应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5.2 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企业未依法支付补偿金的,需按应付金额50%至100%加付赔偿金。

5.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过以上详细的分析,我们不仅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各种情形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为劳动者和企业双方提供了遵循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指导,在劳动关系中,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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