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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工程质保金扣留,逐次与一次性扣留的法律解析及手续流程
发布时间:2025/04/20 作者:国樽律所

关于质保金扣留的法律规定

在建筑行业中,质保金的扣留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关于质保金的扣留,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硬性规定,其扣留与否,通常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保修责任和质保金的约定,只要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在司法裁判实践中普遍认定此类条款合法有效。

让我们深入了解工程质保金扣除的具体手续,主要分为两种:逐次扣留与一次性扣留,逐次扣留,即在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一部分作为质保金,而一次性扣留则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这一做法的法律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该条文还推行了银行保函制度,为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解决方案。

在设备合同中,是否需要扣留质保金,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定,通常情况下,在设备合同签订时,双方都会约定一定的质保金进行扣留,待合同完成后,质保金将退还给承包方,这种质量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旨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金额。

从法律角度分析,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逐次扣留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种做法既保障了发包方的权益,又避免了承包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影响工程进度。

质保金扣除

在工程实践中,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关于质保金的扣除,一般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或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具体解释如下:质保金,即质量保证金,是为了确保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而扣除的一部分资金,在企业财务处理中,关于质保金的扣除科目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法律上,扣减工程质保金的方式如下:在工程开始或结束的时候,在工程款之外,单独收取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每次付款的时候,在应付款金额乘以质保金比例的金额扣除不支付等方式,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逐次扣留方式。

设备合同需不需要扣留质保金有没有法律依据

在设备合同中,是否需要扣留质保金,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定,一般情况下,设备合同签订时,双方都会约定一定的质保金进行扣留,合同完成后,质保金将退还给承包方,这种质量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旨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金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设备买卖时,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质量保证金条款,如果设备质量出现问题,卖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体现了“质保金”作为一种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的作用,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这为设备合同中质保金的扣留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务清包扣质保金合法吗

关于劳务清包扣质保金是否合法,法律分析认为,没有明确规定清包只对施工过程质量负责,至于质量保证金,也就是对结果负责,与很多因素有关,如材料等,如果工程不大,可以直接在施工结算时压点钱作为保修,毕竟钱在承包方手中,这在现实中也是合理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2或24个月,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行约定,第九条规定,质保金到期后,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请求14天内支付,如果未约定质保期,则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第四项规定,质保期为工程交付后1年。

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3个月后一次付清,甲方将山东成武工程楼以/㎡的价格清包给乙方,工程机械:所有工具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保证工具的良好使用性,工具消耗品由甲方负担(除胶带、锯条、PVC胶水)。

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手续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手续主要分为两种:逐次扣留与一次性扣留,逐次扣留是指在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一部分作为质保金,而一次性扣留则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法律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该条文还推行了银行保函制度。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这些都是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中需要考虑的方面。

工程质保金的扣除主要包含两种方式: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逐次扣留是指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一定比例逐渐扣留质保金;一次性扣留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一次性扣除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手续主要包含几个步骤,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需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若通过验收,建设单位可向施工单位发出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流程便开始了。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法律主观:扣除工程质保金的手续是:主要有逐次扣留(即按照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两种,法律客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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