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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关键差异与法律应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9 作者:国樽律所

在法律实践中,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两种常见的鉴定形式,它们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两种鉴定形式在主体范围、责任方式、启动程序、鉴定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鉴定主体的范围与责任方式

在鉴定主体的范围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仅限于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而医疗损害鉴定则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医学会进行,这体现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主体范围上的严格限制。

在责任方式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也存在差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侧重于行政管理与处罚,其结论可影响行政责任的确定;而医疗损害鉴定则更多是为民事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2. 法律依据与启动程序

在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在于:

启动程序不同:医疗评估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而司法评估的启动一般由双方或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并委托依法在社会上设立的司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的组成不同:医疗评估的评估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而司法评估的评估人员由双方或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并委托依法在社会上设立的司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的组织者也有所不同:医疗评估的组织者通常是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双方,而司法评估的组织者通常是双方或法律服务机构。

3. 鉴定机构和人员的不同

在鉴定机构和人员的不同方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负责,专家由医学会专家库随机抽取;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由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行,他们需具备严格的资格认证。

这种区分体现了两者在司法程序和专业背景上的差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侧重于行政管理与处罚,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更多是为民事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4. 鉴定的委托形式与地域性

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

5. 法律依据、结论效力、启动时间和程序

在确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时,两者的法律依据、结论效力、启动时间和程序以及鉴定机构和人员选择都有所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侧重于行政管理与处罚,其结论可影响行政责任的确定;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更多是为民事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你能分清楚吗

1. 法律依据与鉴定性质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进行,依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主要关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的因果关系,仅作为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不涉及行政责任,鉴定通常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2. 鉴定机构和人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负责,专家由医学会专家库随机抽取;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由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行,他们需具备严格的资格认证。

这种区分体现了两者在司法程序和专业背景上的差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侧重于行政管理与处罚,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更多是为民事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3. 鉴定启动程序与结论效力

无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医疗损害鉴定,都属于鉴定,但两者之间的区别很明显:

鉴定性质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鉴定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涉嫌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诉讼等提供事实依据。

4. 鉴定启动次序与监督机制

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确定法律依据的;司法鉴定是由《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来确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1. 鉴定性质与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

鉴定性质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确定法律依据的;司法鉴定是由《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来确定的。

2. 鉴定机构和人员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其范围广泛,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亦属此范畴,但若仅考虑狭义概念,司法鉴定则特指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

3. 鉴定内容与目的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涉嫌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诉讼等提供事实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1. 法律依据与鉴定性质

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法规文件,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则主要来源于《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也存在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是否赔偿调解问题,医疗技术鉴定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鉴定属于自行鉴定。

2. 鉴定目的与监督机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其性质上,属于行政鉴定,而医疗损害鉴定则是一项诉讼活动,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涉嫌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诉讼等提供事实依据。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别

1. 鉴定启动程序与鉴定人员组成

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 鉴定内容与目的

医疗事故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

与目的不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集中在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错的判断,旨在明确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确定法律依据的;司法鉴定是由《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来确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有啥区别

1. 鉴定范围与内容

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必要时就患者是否需要进行后续治疗进行分析,司法鉴定的内容相对广泛,主要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2. 鉴定启动次序与委托形式

医疗事故诊断与司法鉴定差异在于:

启动次序差异明显: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优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仅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成立时方可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委托形式各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而司法鉴定则由法院或法律机构组织。

鉴定流程存在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相对简单,而司法鉴定流程较为复杂,需经过申请、委托、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等环节。

证据形式相互独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在证据形式上相互独立,互不干涉。

3. 鉴定的组织者与内容

鉴定的组织者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患双方共同组织,而司法鉴定则由法院或法律机构组织,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集中在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错的判断,旨在明确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 鉴定主体与内容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定义、委托主体、鉴定机构及鉴定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其范围广泛,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亦属此范畴。

5. 鉴定性质与法律依据

鉴定主体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者是医学会,它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人通常为医学医疗专家,而司法鉴定则是由国家批准成立的相对中立的鉴定机构执行,鉴定内容各有侧重,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更关注纠纷事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

6. 鉴定启动程序与监督机制

医疗事故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

鉴定启动程序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是否赔偿调解问题,医疗技术鉴定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鉴定属于自行鉴定。

鉴定人员组成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负责,专家由医学会专家库随机抽取;而司法鉴定则由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行,他们需具备严格的资格认证。

鉴定的组织者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患双方共同组织,而司法鉴定则由法院或法律机构组织。

与目的不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集中在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错的判断,旨在明确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确定法律依据的;司法鉴定是由《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来确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两者在性质、目的、程序、机构、人员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鉴定形式,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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