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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实施,规范秩序,保障权益,开启广告管理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5/04/19 作者:国樽律所

<p>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广播电视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和广告的重要渠道,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广播电视广告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办法》的出台背景与意义

<p>《办法》的出台,源于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近年来,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快速发展,广告市场也日益繁荣,一些广告播出行为不规范、内容低俗、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电总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办法》。

《办法》的出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提高广告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效益。

3、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良好形象。

《办法》的主要内容

<p>《办法》共分为总则、广告内容、广告播出、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广告内容:规定了广告内容应当遵循的原则,如真实、合法、公正、公平等。

3、广告播出:对广告播出时间、播出形式、播出次数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4、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5、附则:对《办法》的施行日期、解释权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的补充规定

<p>为了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广电总局于2011年11月25日发布了第66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对《办法》进行了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在播出电视剧时,禁止在每集(时长为45分钟)中间任何形式的广告插播。

2、对于播出电影时的广告插播,参照上述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3、删除了原《办法》中的第十八条。

这些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的实施与影响

<p>《办法》的实施,对广播电视广告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规范了广告播出秩序,提高了广告质量,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促进了广播电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效益。

《办法》的实施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一些广告主和播出机构可能因为适应新的规定而面临一定的困难,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广电总局将继续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播出机构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广播电视广告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于规范广告播出秩序、提高广告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广电总局将继续加强《办法》的执行力度,推动广播电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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