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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四川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解读,多重政策助力城乡一体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5/04/19 作者:国樽律所

四川省公安厅户籍管理规定详解

在四川省,户籍管理制度经过多次改革,旨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下是对四川省公安厅户籍管理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关于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迁返原籍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若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委会、村民小组同意,可以申请迁回原籍。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毕业生回乡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由四川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发实施,此次改革包括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在校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以及放松户口迁移及投靠限制等内容。

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户籍迁移手续,提高户籍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三、户籍管理部门的职责

牵头单位为公安厅,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公安厅还负责制定《四川省贯彻〈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这些部门的协同工作,将确保户籍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户籍政策的有效执行。

户口打回原籍的详细解析

一、户口打回原籍的含义及流程

户口打回原籍,通常指的是将个人的户籍从当前所在地迁回原本的户籍所在地,这一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包括提出申请、审核同意、提交迁出申请、开具户籍证明等。

具体操作需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流程大致分为九步: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户口打回原籍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户口打回原籍原则上来讲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有些地方的户籍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在其市购买房子或车子可能需要当地户口才准予办理,所谓的迁回原籍,是指落户在你当地的街道办或村委会,而不是落户到你迁出时的那个地址。

对于集体户口打回原籍问题,具体操作需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需要注意的是,原籍是指生源地户口所在地,打回市级,若是师范类的就打回教育局,否则打回人事局,不需要改派,到时再如上大学时一样的迁移手续将户口档案迁到就读学校。

2020年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意见中》提到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这一改革旨在消除户籍制度的城乡差异,实现户籍制度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1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人群的入户条件及所需材料。

这一细则的实施,为成都市户籍迁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

一、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改革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这一通知的发布,旨在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户口变更及“非转农”问题

关于户口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要依照规定办理,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

非转农”问题,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对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川农村家里是独生子结婚后可以分户口吗

一、独生子女独立户口的条件

独生子女可以独立户口,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独生子女结婚后分户的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结婚后,若想与父母分开户口本,单立户主,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自己写一份申请,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后,带着户口本、全家的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这一流程的实施,旨在保障独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提高户籍管理的灵活性。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1]12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正式实施。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

通过以上对四川省户籍管理规定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四川省在户籍管理制度上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旨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实现户籍制度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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