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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订)保障生态安全,焕新河流生机
发布时间:2025/04/19 作者:国樽律所

在吉林省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河流如同血脉,滋养着这片肥沃的土地,为了规范吉林省内河道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确保河道的生态安全、行洪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吉林省政府于2021年对《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此举旨在加强吉林省河道的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让吉林省的河流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

长春市办理占用或穿越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

在长春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这些规定旨在强化建设活动的管控,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所有在河道及其相关区域进行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如水利设施、桥梁、道路等,都必须在河道管理权限内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以下是长春市办理“占用或穿越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所需携带的材料: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立项审批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

2、涉及的工程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3、河道管理权限内的相关文件。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河道管理办法

伊通河,这条发源于吉林省三道镇前石碑岭的河流,由东南向西北流,经一机砖厂汇入伊通河,是其主要支流,流经四个城区和开发区,流域面积达79平方公里,河道长15公里,伊通镇作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伊通河城市防洪工程承担着保护城区的责任,覆盖面积达28平方公里,涉及14万常住人口和15万流动人口,以及2万亩耕地。

近年来,伊通河流域水土流失加剧,导致防洪能力大幅减弱,为了加强伊通河长春市城区段河道的管理,保障城区防洪安全,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河道资源,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河道管理办法》。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订)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订)》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河道管理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江河综合效益。

条例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指出,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根据《防洪法》的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外的护堤地,对于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则是指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为吉林省河道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保障吉林省河道的生态安全、行洪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吉林省河道将焕发出新的生机,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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