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一等功臣享受的崇高待遇
在我国,对于为国家做出杰出贡献的烈士和一等功臣,国家给予了极其崇高的待遇,以表彰他们的英勇行为和无私奉献,以下是对烈士一等功臣享受待遇的详细解读。
一、烈士褒扬待遇
1. 一等功臣的抚恤金 :一等功臣的抚恤金分为两种等级,分别是二级和三级,立功奖章分为三等功奖章三种,国家一等功臣每月的抚恤金数额并不固定,如果是因公牺牲的军人或被评为烈士,一次性抚恤金将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来确定,立一等功的,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增发25%的一次性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还会发放定期抚恤金。
2. 烈士褒扬金 :烈士褒扬金的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在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3. 法律分析 :一等功遗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还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
4. 待遇计算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二、一等功臣的荣誉待遇
1. 荣誉奖章 :获得一等功的个人将分别被授予一等功奖章。
2. 职务晋升 :获得一等功以上的文职干部有可能提前晋升职务等级或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3. 法律分析 :如果一等功臣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发放抚恤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四条。
4. 经济困难补助 :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5. 优待政策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三、一等功臣的退役待遇
1. 退役士兵安置 :一等功退役士兵可选择安置工作和自主就业两种待遇政策。
2. 法律分析 :一等功遗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还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
3. 待遇补充 :一等功臣的遗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一等功臣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还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
4. 待遇增加 :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2%、4%、6%、8%的待遇。
5. 征兵优先权 :获得一等功的烈士子女,如果本人愿意并符合征兵条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批准服现役。
6. 公务员优先录用 :烈士的子女在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为公务员。
四、一等功臣之家的待遇
1. 烈士褒扬金 :一等功臣之家能够享受的待遇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家建立了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的发放基数是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这种待遇在战时情况下,对参战牺牲的烈士,其褒扬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2. 职务晋升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升级别和享受等级工资待遇。
3. 优待政策 :荣获一等功的烈士子女,如自愿并符合征兵条件,将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在报考公务员时,也将得到优先录用的机会。
4. 优待措施 :一等功烈士家属能享受以下待遇: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待遇二: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5. 地方政策 :一等功臣之家能够享受的待遇因地区而异,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曾为现役军人张娜的家属送上喜报,并赠送了一幅“一等功臣之家”的牌匾,同时赠送奖励金和慰问金共5万元。
6. 义务教育优待 :一等功烈士的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时,将根据国家规定获得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子女将免除保教费。
7. 优先录取政策 :一等功烈士的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研究生时,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取的权利。
我国对烈士和一等功臣的待遇非常优厚,体现了国家对英雄的崇高敬意和深切关怀,这些待遇既包括物质上的奖励,也包括精神上的褒扬,旨在激励更多的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