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烈士子女享有国家给予的诸多优待和补贴,以彰显对烈士及其家庭的深切关怀和敬意,以下是对烈士子女待遇和补贴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保障:烈士子女的定期抚恤金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烈士的子女若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正在接受教育而无生活来源的,将享有定期抚恤金,这意味着,烈士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国家将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教育优待:烈士子女的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
为了更好地保障烈士子女的教育权益,国家规定,烈士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烈士子女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时,可以免交保教费,减轻家庭负担。
三、烈士子女的其他待遇
除了上述待遇外,烈士子女还享有以下福利:
1、烈士褒扬金:烈士子女可领取烈士褒扬金,以表彰烈士的英勇事迹和崇高精神。
2、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子女在烈士牺牲后,可一次性领取抚恤金,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3、养老优待:对于年满60周岁且无生活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烈士遗属,国家将按规定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确保其晚年生活无忧。
四、烈士后代的待遇
烈士后代一般只有一代可以享受福利待遇,除了上述待遇外,烈士后代在以下方面也享有优惠政策:
1、就业优待:烈士后代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优先录用、提高工资待遇等。
2、住房优待:烈士后代在购房、租房等方面,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家庭负担。
五、烈士家属待遇新规定
1、烈士褒扬金发放: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烈士家属待遇三代:烈士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3、法律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明确规定,烈士家属的待遇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主要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烈士本人被确认后,民政部会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确认其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为烈属。
烈士子女及其家属在国家政策关怀下,享有诸多优待和补贴,这些待遇和补贴的落实,旨在让烈士家属感受到国家的温暖,让烈士的英勇事迹得以传承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