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详解
在炎炎夏日,高温津贴成为劳动者关心的重要话题,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对于高温津贴的规定相当详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
一、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及适用条件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情况下,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法律分析:高温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三、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及调整
江苏省高温津贴自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对于高温作业的条件,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情况下,需发放高温津贴。
四、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及投诉途径
根据最新规定,南京市高温费标准是每月300元,从6月份支付到9月份,在这段期间内,在户外从事工作的员工或者在市内高温环境下劳动的,可以拿到高温费,如果企业不支付高温费,员工可以去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五、苏州市高温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苏州高温津贴从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至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九四个月,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六、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及法律依据
江苏省规定每年的6月到9月,对于室温在33度以上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相关的高温补助,每人每月200元,确保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这类劳动者还应采取相关的高温保护措施,确保这类劳动者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
七、法律分析: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及依据
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支付标准。
八、总结
江苏省高温津贴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确保劳动者在炎炎夏日得到应有的关爱,企业和劳动者应充分了解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高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