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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揭秘金融毒瘤,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与防范策略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表现包括

在金融领域,涉众型经济犯罪如同潜伏的毒瘤,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威胁着社会稳定,这类犯罪活动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它们往往涉及不特定群体,受害人数众多,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一个规范罪名,而是一种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的统称,用以概括那些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以高息为诱饵,吸引大量公众存款,最终导致存款人无法收回本金,集资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资金,传销活动则通过多层次网络,以发展下线为手段,不断吸收公众资金,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则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销售股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八条,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不仅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还包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犯罪。

这类犯罪活动的基本特征包括:涉案主体复杂多样,案件往往由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协作完成,参与人员涉及社会各阶层,包括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人员以及企事业职工、公务员、高学历人士等,案件地域广泛,金额巨大,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跨区域作案,受害者遍布全国多个省市,犯罪金额巨大。

什么叫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那些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者的经济犯罪,这类犯罪往往以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为主,其特点是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一个规范罪名,而是一种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的统称。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范围仅限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可以参照“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刑事案件。”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基本特征是涉案主体复杂,这些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层级,包括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等,他们通过复杂的关系网络,利用公众的信任,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信访中涉众型经济案件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领导涉嫌贪污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涉众型经济犯罪概念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

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2. 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资金。

3. 传销:通过多层次网络,以发展下线为手段,不断吸收公众资金,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4. 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销售股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5.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6.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7. 非法经营: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金融业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8. 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9. 组织偷越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严重扰乱了国家边境管理秩序。

涉众型经济犯罪指什么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那些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者的经济犯罪,这类犯罪往往以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为主,其特点是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一个规范罪名,而是一种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的统称。

涉众型经济犯罪在被查处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以下16种形式:

1.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展储蓄业务。

2. 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3. 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通过给付回报或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 集资诈骗。

6.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7.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8.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9. 非法经营。

10. 组织领导传销罪。

11. 组织偷越边境罪。

1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3. 集资诈骗罪。

14. 组织、领导传销罪。

15.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6.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范围仅限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可以参照“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刑事案件。”

涉众型经济犯罪包括哪些

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2. 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资金。

3. 传销:通过多层次网络,以发展下线为手段,不断吸收公众资金,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4. 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销售股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5.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6.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7. 非法经营: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金融业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8. 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9. 组织偷越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严重扰乱了国家边境管理秩序。

1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11.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资金。

12. 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13.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14.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15. 非法经营罪: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金融业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16. 组织偷越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严重扰乱了国家边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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