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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2020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解读,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2020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详解

在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的职工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下是对2020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储备金与支付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支付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若储备金不足,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赔偿标准概述

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3. 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生存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三、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为具体标准:

  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2.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伤残赔偿的基数通常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具体赔偿月数如下:

  1. 五级伤残:三十个月。
  2. 六级伤残:二十五个月。
  3. 七级伤残:十个月。
  4. 八级伤残:七个月。
  5. 九级伤残:四个月。
  6. 十级伤残:两个月。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于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国家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国家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具体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绍兴市工伤赔偿标准

绍兴市工伤赔偿标准与浙江省整体标准基本一致,但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以下为绍兴市工伤赔偿标准的一些具体细节:

  1. 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的7个月。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应月份。
  3.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应月份。

七、工伤赔偿计算

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具体计算方法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

八、工伤索赔的抵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抵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医疗费用。
  2.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
  3. 生存护理费。
  4. 工伤期间的工资。
  5. 交通食宿费。

九、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2020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十、保留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将享受相关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支付标准按照规定执行。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有助于工伤职工在遭受伤害时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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